【陳緒波】從成人之志到成人之德:冠禮與先秦儒家“成人”聊包養app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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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成人之志到成人之德:冠禮與先秦儒家“成人”觀

作者:陳緒波 (重慶年夜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級研討院)

來源:《中山年夜學學報》(社會科學版)2025年第1期

 

摘要:士冠禮短期包養“三加”,始加緇布冠,再加皮弁冠,三加爵弁冠。皮弁冠包養俱樂部尊于緇布冠,爵弁冠又尊于皮弁冠,故曰“三加彌尊”。“三加”是冠禮中的主要內容,“三加”之冠服及儀式中所體現出的“成人之志”與“成人之德”則是冠禮意義的集中體現,這也是先秦儒家“成人”觀念的焦點內容。“三加彌尊,諭其志也”,是言三冠中包括著“成人之志”。緇布冠,泰初之冠,具有“尚質重古”之義;皮弁冠,三皇時所造,君臣同服,具有“三王之德”之義;爵弁冠,“此與君祭之服”,具有“敬事神明”之義。故而三冠的禮學意義是事親、事君、事鬼神,這也是三冠中所包括的“成人之志”。冠禮儀式的完成,象征著冠者由“孺子”進進了“成人”階段。有其“志”必有其“德”,冠者既然有事親、事君、事鬼神的“成人之志”,必當有相應的“成人之德”與之相稱。起首是對于表面、言行的請求,即“容體正,顏色齊,辭令順”;其次是對于儒家倫理關系的踐行與遵照,即“正君臣、親父子、和長幼”;最后是以“成人之德”行之長期包養于世,肩負起儒家責任與擔當,也就是“治人”,即“孝悌忠順之行立,而后可以為人;可以為人,而后可以治人也”。這即是先秦儒家對于“成人之德”的請求。

 

關鍵詞: 冠禮  “三加”  成人之志  成包養網單次人之德 

 

《禮記·昏義》云:“夫禮始于冠,本于昏,重于喪祭,尊于朝聘,和于射鄉,此禮之年夜體也。”冠禮者,成男女之禮也,是前人最為主要的人生禮儀之一,是人生的開始。冠禮儀式的完成,象征著冠者包養意思由“孺子”進進了“成人”階段。作為“成人”,冠者應當懷有“成人之志”并具備“成人之德”。是以,冠禮對于一個人的成長、發展具有很是主要的意義。

 

關于冠禮的意義,《禮記·冠義》中有集中闡釋:“故冠于阼,以著代也。醮于客位,三加彌尊,加有成也。”可是對于此句的文本及詮釋,後人多有異議。朱子認為此句存在“傳誦之訛”,楊天宇則婉言此句存在“脫錯”。是以,可否對此句進行正確懂得,關系到我們可否深刻清楚前人對于冠禮的認識。冠禮以“三加”為主,始加緇布冠,再加皮弁冠,三加爵弁冠,故《冠義》云“三加彌尊”。然北宋陳祥道則以“冠、服、履”為“三加”內容,并與天道、人性、隧道相應,其說多有可商之處。又《儀禮·士冠記》云“三加彌尊,諭其志也”,“醮于客位,加有成也”。這是對冠禮儀式中所體現出的“成人之志”與“成人之德”的集中闡釋,也是先秦儒家“成人”觀念的焦點內容。“成人之志”與“成人之德”有何內涵?它們與“三加”儀式之間又具有怎樣的親密關聯?漢唐注疏及后世學者所言并不了了。《儀禮·士冠禮》詳細記載了周代士階層的冠禮儀式,《禮記·冠義》則是對冠禮意義的闡發。以此二者為本,求諸后世諸家之說,高低求索發覆,當可明了“台灣包養三加”之義所包括的真正內涵以及先秦儒家對于“成人之德”的請求,并深入懂得前人的“成人”觀念及其內在邏輯。

 

一、“三加”之儀:冠義解讀的關鍵

 

冠禮即現代的成人之禮,鄭玄《三禮目錄》云“孺子任職居士位,年二十而冠”[1]。《儀禮·士冠禮》詳細記錄了周代士階層的冠禮,其儀式繁縟復雜。總體而言,重要包含筮日、戒賓、筮賓、宿賓、為期、三加、賓醴冠者、冠者見母、賓字冠者、冠者見兄弟姑姊、醴賓、送賓等。《禮記·冠義》云:“故冠于阼,以著代也。醮于客位,三加彌尊,加有成也。”[2]其中包括了前人對于冠禮意義的集中闡釋,這也是我們正確解讀先秦儒家“成人”觀念的關鍵。可是,關于此句的論述,後人多有異議。究其緣由,是因為此句在分歧文獻中有著分歧的表述,除了《禮記·冠義》之外,《儀禮·士冠記》和《禮記·郊特牲》中均有類似經文(詳見下表)。

 

 

 

《士冠記》《郊特牲》文本幾乎雷同,可是《冠義》所論則相差較年夜。分歧的表述對應著分歧的懂得,對于經義的詮釋也存在極年夜差異。三者相較,后世或以《士冠記》《郊特牲》之說為是,而以《冠義》之說為非。例如朱熹認為:[3][4][5]

 

(《冠義》)此本無“適子”字,“加有成也”在“彌尊”字下……蓋傳包養網心得誦之訛也。[6]

 

朱熹認為《冠義》條衍“適子”二字,蓋其所見文本有此二字。又“加有成也”句在“三加彌尊”后,此與《士冠記》《郊特牲》分歧,當是“傳誦之訛”。然朱熹不言“喻其志也”句若何,蓋其無也。對于《冠義》“醮于客位,三加彌尊,加有成也”三句,楊天宇認為:

 

案此三句頗有脫錯。《儀禮·士冠禮·記》曰“醮于客位,加有成也。三加彌尊,諭其志也”。《郊特牲》第29節之文亦同。以彼之文校之,則此節末句之“加有成也”當置于“三加彌尊”之上,而“三加彌尊”之下則脫“諭其志也”包養意思四字。[7]

 

楊天宇認為《士冠記》《郊特牲》《冠義》詞句類似,《冠義》句文本有誤,三句之中當以《士冠記》為是,《郊特牲》之文亦與之雷同可以為證。《冠義》作“醮于客位,三加彌尊,加有成也”,三句存在脫錯,“加有成也”當置于“三加彌尊”之上,此與朱子所言雷同;又“三加彌尊”之下則脫“諭其志也”四字。

 

要斷其長短,我們起首需求明了詞句中所要表達的意思。案諸文義及注、疏,三者所言是一事,皆是源自對《士冠禮》中“三加”之儀的闡釋。由此可知,三者之中,《士冠記》當是其源,《郊特牲》《冠義》則是其流。考諸經義,《士冠禮》所記冠法是周制,此處《士冠記》所言則是補記夏、殷冠法。案周制,冠子三加訖,乃行醴冠者之禮。夏、殷之冠法則不雷同,士之冠禮三加與三醮是同時進行的,其具體儀節為:阼階上始加緇布冠訖,一醮于客位;再加皮弁訖,二醮于客位;三加爵弁訖,三醮于客位。此《士冠記》《郊特牲》《冠義》所言,皆是據夏、殷之法而言也。

 

對于《冠義》句存包養情婦在“脫錯”,除了“傳誦之訛”外,還存在辭意解釋上的齟齬欠亨。案諸《士冠禮》儀節,當先三加冠于阼,次醴賓于客位;案《士冠記》所記夏、殷之冠法,一加則一醮,亦是先加而后醮。從順序來說,無論周制還是夏、殷之制,都是加冠在前,醴、醮在后。《士冠記》所謂“適子冠于阼,以著代也”,是言加冠之處。“醮于客位,加有成也”是言醮,“三加彌尊,諭其志也”是言“三加”之儀,則是先“醮”而后“加”,于冠禮先后順序正好相反。故而《冠義》脫“諭其志也”句,并將“三加彌尊”置于“加有成也”前。《冠義》看到了詞句中存在的問題,并試圖通過調整文本順序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。

 

可是,《冠義》的盡力終究未能解決這個問題。究其最基礎緣由,《冠義》對于《士冠記》文本的懂包養金額得一開始就存在錯誤。這是因為《士冠記》文本自己也存在問題,即存在詞句與辭意相背的情況。假如加以深究,這其實不是作者的錯誤,而是有興趣為之。我們了解,若是依照冠禮儀節,當是先加而后醮。若順次序,《士冠記》文本當調整為:“適子冠于阼,以著代也。三加彌尊,諭其志也。醮于客位,加有成也。”這般表述,文本與辭意相合,則不會出現懂得上的障礙。可是,作記者為何又從語序上作出了調整呢?《儀禮·士冠禮》云:“冠者立于西階東,南面。賓字之,冠者對。”賈《疏》云:

 

案《禮記·冠義》云“既冠而字之,成人之道也。見于母,母拜之。”據彼則字訖乃見母。此文先見乃字者,此文見母是正見。彼見母鄙人者,記人以下有兄弟之等皆拜之,故退見母于下,使與兄弟拜,文附近也。[8]

 

《禮記·冠義》云:“已冠而字之,成人之道也。見于母,母拜之,見于兄弟,兄弟拜之,成人而與為禮也。”[9]冠禮中,有見母、見兄弟之儀。按《士冠禮》,三加、醴冠者后見母,見母后有字冠者之儀,字訖后有見兄弟之儀。《冠義》所載順序則與此分歧,按《冠義》三加、醴冠者后乃字冠者,字訖后見母、見兄弟。賈《疏》認為,具體儀節當以《士冠禮》為正,《冠義》所載分歧是因為文本上的表述,居心作了調整。調整之后,見母、見兄弟相從,文從字順,字句加倍流暢。今《士冠記》將“醮于客位,加有成也”置于“三加彌尊,諭其志也”句前,則是為了使之與前句“適子冠于阼,以著代也”相對成文。“適子冠于阼”強調于“阼階”之位,“醮于客位”則強調了戶牖間的“客位”。阼階者,主人之位,戶牖間者,賓客之位,二者正好相對為文。是以,《士冠義》將文本順序略作調整。后世不明此意,或以為“脫錯”,或以為“傳誦之訛”。朱子雖有所惑,然終不克不及明其所由。

 

二、三服與“三加彌尊”

 

《冠義》中的“傳誦之訛”“脫錯”問題及其背后的文本邏輯明白了,我們就可以繼續討論冠禮的意義。“三加彌尊,諭其志也”,是言“三加”之中蘊含著冠者的“成人之志”。“三加”是整個冠禮的焦點內容,三次加冠,每加換衣。冠禮中,每一次所加之冠服都代表著分歧含義,有分歧所指,“彌尊”之義也由此凸顯。是以,要明了冠者“成人之志”及其“彌尊”之意,必須明了“三加”之冠服及其所代表的禮學內涵。

 

“三加”者,賓客三次為冠者加冠之禮也,始加緇布冠,再加皮弁冠,三加爵弁冠。冠禮雖以“冠”為名,實則在“三加”中不僅有冠,還有衣、裳、帶、韠、屨等,也就是一整套衣服。冠禮以冠為名,冠尊也。冠禮是在廟堂之上進行的,冠禮始加,賓客為冠者加緇布冠,加訖,冠者退回房中,服玄端服。玄端服者,“玄端(衣),玄裳、黃裳、雜裳可也”。是以,始加所服者為緇布冠、玄端衣,玄裳(或黃裳或許雜裳)。冠禮再加,往緇布冠,加皮弁冠,冠訖,冠者退回房中,往玄端衣,包養站長又服皮弁服。皮弁服者,皮弁冠、皮弁衣、素積裳。冠禮三加,往皮弁冠,加爵弁冠,冠訖,又退于房中服爵弁服。爵包養網單次弁服者,爵弁冠、玄衣、纁裳。

 

古者皇帝、諸侯、卿、年夜夫、士具有嚴格的尊卑等級,酒饌、飲食、衣服、車馬各有其等,不成僭越。士之所服,有玄端服、朝服、皮弁服、爵弁服四種。朝服包含玄冠、玄端衣、素裳,玄端服包含玄冠、玄端衣、玄裳、黃裳或許雜裳。鄭《注》云:“玄端即朝服之衣,易其裳耳。上士玄裳、中士黃裳,下士雜裳。雜裳者,前玄后黃。”此稱玄端服者,以衣名服。鄭《注》云:“此(玄端服)莫夕于朝之服。”賈《疏》云:

 

云“此莫夕于朝之服”者,當是莫夕于君之朝服也……此服注云“莫夕于朝之服”,是士向莫之時夕君之服。必以莫為夕者,朝禮備,夕禮簡,故以夕言之也。[10]

 

由此可知,士之見君曰朝,早見曰早朝,服朝服;暮夕之時見君曰夕朝,服玄端服。《儀禮義疏》云:“玄端即朝服,不曰朝服而曰玄端者,就色而取其正也。”[11]朝服、玄端服皆是士之朝服。二服所別者僅在其裳,朝服裳為素裳,玄端裳為玄裳、黃裳或許雜裳。

 

士冠禮始加緇布冠,服玄端衣、玄裳。士冠禮始加之服與玄端服衣、裳雷同,二者所分歧者唯在冠。玄端服、朝服皆是玄冠,冠禮始加則是用緇布冠。鄭《注》云:“緇布冠,今小吏冠其遺象也。”賈《疏》云:短期包養

 

云“緇布冠,今小吏冠其遺象也”者,但緇布冠,士為初加之冠,冠訖則弊之不消,庶人則常著之。故《詩》云“臺笠緇撮”,是庶人以布冠常服者。以漢之小吏亦常服之,故舉為況。[12]

 

胡培翚《儀禮正義》引聶氏云:“緇布冠,始冠之冠也,年夜夫、士無緌。諸侯始加緇布冠繪緌。自士已上,冠訖則弊往之,不復著也。然庶人常著之。”[13]由此可知,緇布冠為庶人常著之冠,士、年夜夫、諸侯未冠之前皆可著之。然其形制則有分歧,年夜夫、士所著緇布冠無緌飾,諸侯所著緇布冠則有繪緌為飾。士、年夜夫、諸侯冠禮始加以緇布冠為冠,冠訖則棄之。所以棄之者,冠后則為成人居士位,自有其冠可著之。然士冠始加何故不消玄冠?冠者為孺子之身,非為成人;又玄冠為朝服之冠,為仕者所服,故冠禮始加不消玄冠而用庶人之緇布冠。

 

士冠禮再加皮弁冠,服皮弁衣、素積裳。《士冠禮》云:“皮弁服,素積,緇帶,素韠。”鄭《注》云:“此與君視朔之服也。皮弁者,以白鹿皮為冠,象上古也。積猶辟也,以素為裳,辟蹙其要中。皮弁之衣用布亦十五升,其色象焉。”[14]士之皮弁服,以白鹿皮為冠,素衣、素裳、緇帶、素韠,為“與君視朔之服”。“視朔”者,《年齡公羊傳》文公六年云:

 

閏月不告月,猶朝于廟。不告月者何?不告朔也。

 

告月,或謂告朔、視朔。“皇帝于歲終,由太史向諸侯頒布下一年十二個月的歷令及政務,諸侯躲之于太廟。至每包養條件初一日,諸侯至太廟,使年夜夫南面奉皇帝命,諸侯北面受之,此為告月之禮。”[15]《士冠禮》賈《疏》云:“案《玉藻》云‘諸侯皮弁,聽朔于年夜廟’;又案《鄉黨》說孔子之服云‘素衣,玄裘’,鄭云‘視朔之服。視朔之時,君臣同服也’。”[16]張爾岐云:“此視朔時君臣同服之服。”[17]可知視朔時諸侯、臣子皆著皮弁服。

 

士冠禮三加爵弁服。《士冠禮》云:“爵弁服,纁裳,純衣,緇帶,韎韐。”鄭《注》云:“此與君祭之服。《雜記》云:‘士弁而祭于公。’”賈《疏》云:“士禮玄端自祭,以爵弁服助君祭,故云‘與君祭之服’也。”[18]《雜記》云:“士弁而祭于公,冠而祭于己。”鄭《注》云:“弁,爵弁也。冠,玄冠也。祭于公,助君祭也。”孔氏《正義》云:“士弁而祭于公,冠而祭于己者,弁謂爵弁也,士以爵弁為上,故用助祭也。冠,玄冠,為卑也。自祭不敢同助君之服,故用玄冠也。”[19]由此可知,士自行祭奠著玄端服,參加君的祭奠活動時則是服爵弁服,故注云“此與君祭之服”。

 

三服之中,爵弁服最尊,皮弁服、玄端服次之,故冠禮“陳服于房中西墉下,東領,北上”。賈《疏》云:“此所陳從北而南,故先陳爵弁服。”[20]胡培翚云:“爵弁服為士服最尊者,三加時服之”;“皮弁卑于爵弁,陳之在爵弁服南,再加時所服也”;“玄端又卑于皮弁,陳包養價格ptt之在皮弁服南,初加時所服也”[21]。

 

冠禮三加,始加緇布冠,再加皮弁冠,三加爵弁冠,故《冠義》云“三加彌尊”。鄭《注》云:“冠者初加緇布冠,次加皮弁,次加爵弁。每加益尊,所以益成也。”孔穎達《正義》云:“三加,初加緇布冠,次加皮弁冠,三加爵弁冠,彌漸而尊,故云‘三加彌尊’包養管道。‘加有成也’,謂加益有成人之事矣。”[22]又北宋陳祥道云:“上而有冠,則天道也;中而有服,則人性也;下而有履,則隧道也,故三加彌尊。”[23]陳氏是以“冠、服、履”為“三加”,并與天道、人性、隧道相應。考諸禮經,經文雖無始加、再加、三加之文,然始加緇布冠經言“乃冠”,再加皮弁冠經言“加之,如初”,三加爵弁冠經言“加之”“如加皮弁之儀”;又《士冠記》有“始加”“再加”“三加”原文,分別對應始加緇布冠,再加皮弁冠,三加爵弁冠。孫希旦《禮記集解》云:“冠禮三加,始加緇布冠,再加皮弁服,三加包養dcard爵弁服。皮弁尊于緇布冠,爵弁又尊于皮弁,故曰三加彌尊。既三加,則冠禮成于此矣。”[24]“三加”之義確指三冠無疑。衛湜《禮記集說》引北宋方愨云:“以冠禮考之,非特冠彌尊,而衣也、屨也亦彌尊,非特衣、屨彌尊。”[25]此說是也。文中“三加”言冠不言其他,冠尊也。

 

三、成人之志:事親、事君、事鬼神

 

冠禮“三加”,始加緇布冠,再加皮弁冠,三加爵弁服。那么,三冠所反應出的禮學意義是什么呢?禮經無文,鄭《注》、賈《疏》所言并未了包養網VIP了。《士冠記》云:“三加彌尊,諭其志也。”鄭《注》云:“彌,猶益也。冠服后加益尊。諭其志者,欲其德之進也。”[26]又《郊特牲》云:“三加彌尊,喻其志也。冠而字之,敬其名也。”鄭包養網ppt《注》云:“始加緇布冠,次皮弁,次爵弁,冠益尊則志益年夜也。”[27]按《士冠記》《郊特牲》及鄭《注》所云,“三加”之冠中包括著冠者之“志”,其冠“益尊”,則“志益年夜”。此“志”為何?經、記、注卻并未言及。直到孔穎達《正義》,才有了一個較為具體了了的認識。《正義》云:

 

言“三加”者,初加緇布冠,次加皮弁,是益尊,至三加爵弁,是彌尊。所以尊者,曉喻其冠者之志意,令其志意益年夜。初加緇布冠,欲其尚質重古;次加皮弁,欲其行三王之德;后加爵弁,欲其行敬事神明,是志益年夜也。[28]

 

孔氏認為“三加”之冠暗含了冠者之“志”,這種“志”即是冠者所當具有的“成人之志”。那么,這種成人之“志”的具體內涵是什么呢?按孔氏所言,緇布冠具有“尚質重古”之義,皮弁冠具有“三王之德”之義,爵弁冠具有“敬事神明”之義。然緇布冠何故具有“尚質重古”之義?《士冠記》云:“始冠,緇布之冠也。年夜古冠布,齊則緇之。其緌也,孔子曰‘吾未之聞也,冠而敝之可也’。”鄭《注》云:“年夜古,唐、虞以上。年夜古質,蓋亦無飾。重古始冠,冠其齊冠。”賈《疏》云:

 

云“年夜古冠布”者,謂著白包養管道布冠也。云“齊則緇之”者,將祭而齊則為緇者,以鬼神尚幽暗也。云“重古,始冠冠其齊冠”者,以經云始冠緇布之冠,即云年夜古冠布,則齊冠一也,故鄭云冠其齊冠也。云“白布冠者今之喪冠是也”者,以其年夜古時,吉兇同服白布冠,未有喪冠。[29]

 

年夜古,唐、虞前之時。泰初無他冠,直以白布著之,若齋則以緇布著之。今始加緇布冠,故鄭云冠泰初齋時之冠。冠泰初之冠,“尚質重古”也。《禮記·檀弓》云:“正人曰:禮,不忘其本。”孔氏《正義》云:“‘禮,不忘其本’者,謂先王制禮,其王業最基礎由質而興,則制禮不忘其本而尚質也。”[30]先王制禮,尚質而貴本。《禮記·鄉飲酒義》云:“尊有玄酒,教平易近有良心也。”[31]《郊特牲》又云:“萬物本乎天,人本乎祖。”[32]人之所本,親也包養行情,祖也。《祭義》云:

 

正人反古復始,不忘其所由生也。是乃至其敬,發其情,極力從事以報其親,不敢弗盡也。是故昔者皇帝為藉千畝,冕而朱纮,躬秉耒;諸侯為藉百畝,冕而青纮,躬秉耒。以事六合、山水、社稷、先古,以為醴酪齊盛,于是乎取之,敬之至也。[33]

 

今士冠初加緇布冠,亦尚其質而貴其本,至親尚質,即一片質誠,不事文飾。質者,天然,樸質之物也。古者,物之始造之時也。古時造物,皆循物之天性,具有天然、質樸的特點。“質”與“文”相對。由此,吳飛提出了“文質論”的概念,他認為“質即天然,文即文明,文明是通過將內在于質的紋理文飾出來,所以,文明在最基礎上來自天然,不克不及超出、改變和破壞天然”,中國傳統文明是“一種禮樂文明,其基礎構成方法是‘文質論’”[34]。

 

皮弁冠何故具有“三王之德”之義?經云:“皮弁服,素積,緇帶,素韠。”鄭《注》云:“此與君視朔之服也。皮弁者,以白鹿皮為冠,象上古也。”賈《疏》云:

 

云“皮弁者,以白鹿皮為冠,象上古也”者,謂三皇時冒覆頭,句頷繞項,至黃帝則有冕,故《世本》云“黃帝作旒冕”。《禮運》云“先王未有宮室”,又云“食草木之實,鳥獸之肉”,“未有麻絲,衣其羽皮”,鄭云:“此上古之時。”則此象上古謂象三皇時。以五帝為年夜古,以三皇為上古也。若然,黃帝雖有絲麻、布帛、皮弁,至三王不變,是以下記云“三王共皮弁”,鄭《注》云:“質不變。”鄭注《郊特牲》云:“所不易于先代。”故《孝經緯》云“百王同之不改易”也。案《禮圖》仍以包養sd白鹿皮為冠,故云“以白鹿皮為冠,象上包養留言板古也”。[35]

 

皮弁者,以白鹿皮為冠,為三皇時所造。至三王時不變,仍以之為冠,故《郊特牲》云“三王共皮弁、素積”。鄭《注》云:“所不易于先代。”孔氏《正義》云:“‘三王共皮弁、素積’者,以其質素,故三王同服,無所改易也。”[36]今士冠而用皮弁,一者“包養故事尚質重古”,二者正如孔氏《正義》所云“欲其行三王之德”。《禮記·孔子閑居》云:

 

子夏曰:“三王之德,參于六合。敢問何如此可謂參于六合矣?”孔子曰:“奉‘三無私’以勞全國。”子夏曰:“敢問何謂‘三無私’?”孔子曰:“天無私覆,地無私載,日月無私照。奉斯三者以勞全國,此之謂‘三無私’。”

 

鄭《注》云:“三王,謂禹、湯、文王也。”[37]由此可知,三王之德是謂“無私”。“無私”者,便是“全國為公”。《禮記·禮運》云:

 

孔子曰:“年夜道之行也,與三代之英,丘未之逮也,而有志焉。年夜道之行也,全國為公,選賢與能,講信修好。故人不獨親其親,不獨子其子;使老有所終,壯有所用,幼有所長,矜寡、孤獨、廢疾者皆有所養;男有分,女有歸。貨,惡其棄于地也,不用躲于已。力,惡其不出于身也,不用為已。是故謀閉而不興,盜竊亂賊而不作,故外戶而不閉,是謂年夜同。”

 

王肅注云:“此謂三皇五帝時,年夜道行也。”[38]三皇五帝時,為《禮運》所言“公全國”的“年夜同世”;三王之世對應的則是“家全國”的“小康世”。三王之時,以“三無私”行之全國,欲以復歸于“公全國”的“年夜同世”。皮弁為上古三皇時所造,三王時仍以之為冠。今士冠再加而冠皮弁,欲以“三王之德”為愿,行“全國為公”之舉,而復歸于“年夜同”之世也。

 

孔氏云三加爵弁冠,“欲其行敬事神明,是志益年夜也”。“敬事神明”者,祭奠鬼神之事也。古之年夜者,莫重于鬼神。祭奠是前人與鬼神溝通的主要方法之一。按之周禮,皇帝七廟,諸侯五廟,年夜夫三廟,士一廟。士之所祭唯其禰也[39]。士除了可以自祭其祖外,還可以參加君的祭奠活動,即所謂從祀。《禮記·雜記》云:“士弁而祭于公,冠而祭于己。”[40]士之自祭著玄冠,從祀其君則著之爵弁服,這也是士能夠參與的最高級別的祭奠活動,對士來講是莫年夜的榮幸。《禮記·祭統》云:

 

賢者之祭也,必受其福,非世所謂福也。福者,備也。備者,百順之名也。無所不順者謂之備,言內盡于己,而外順于道也。奸臣以事其君,逆子以事其親,其本一也。上則順于鬼神,外則順于君長,內則以孝于親,這般之謂備。[41]

 

前人認為,人之一切皆為神之所賜。得神所福賜,則無所不備,無所不順,即所謂“上則順于鬼神,外則順于君長,內則以孝于親”。人只包養網評價要“順于鬼神”,按時祭奠,才幹獲得神靈的賜福,于內才幹家庭和氣,父慈子孝,于外才幹盡忠以事其君。

 

此處論述正好與冠禮中“三加”之義相合。初加緇布冠,“尚質重古”,不忘其“本”也。人之所“本”,祖也,親也。始加用緇布冠,實有尊祖、事親之義,此是于“內”而言也。再加皮弁冠,此“與君視朔之服”,君臣同服,“奸臣以事其君”,此是于“外”而言也。三加爵弁冠,“敬事神明”,以求內外福備,此是于“上”而言也。由此而言,“三加”之冠代表的含義則是事親、事君、事鬼神,這也是冠禮中所表現出的“成人之志”。

 

四、成人之德:儒家倫理之踐行

 

冠禮的完成象征著冠者由“孺子”進進了“成人”階段。成人之后,周圍的人便不成再以孺子視之,而是要以“成人”視之、待之。這種變化在冠禮儀式中體現得很是明顯。例如“三加”之后的“賓醴冠者”之儀,冠者初次以“成人”的成分與賓客進行了一場飲酒禮的演練,這既是對“主人”與“賓客”之間飲酒禮儀的模擬,也是冠者“成人”成分確立起來的標志。“賓醴冠者”之后,冠者“北面坐取脯,降自西階,適東壁,北面見于母”,這是冠者初次以“成人”成分往拜見他的母親,母親見到成人的兒子,天然也是將之視為“成人”,與包養網VIP之行禮。禮經云:“母拜受,子拜送,母又拜。”鄭《注》云:“婦人于丈夫,雖其子猶俠拜。”[42]俠拜是男子與男人的拜禮,外行禮中,男子先拜,男人答拜,男子又拜。今母親與兒子俠拜,則是冠者的“成人”成分獲得了母親的認可。又賓字冠者訖,冠者又以成人的成分往見兄弟。禮經云:“冠者見于兄弟,兄弟再拜,冠者答拜。”見兄弟訖,冠者又往見姑、姊。禮經云:“進見姑姊,如見母。”冠者見兄弟、姑姊,兄弟、姑姊皆與之行禮,冠者的成分也獲得了他們的認可。此外,冠者見兄弟、姑姊訖,又離開家門見君、見鄉年夜夫、鄉師長教師。禮經云:“乃換衣,服玄冠、玄端、爵韠,奠摯,見于君。遂以摯見于鄉年夜夫、鄉師長教師。”[43]冠者的成分,又獲得了君與鄉年夜夫、鄉師長教師的認可。《冠義》云:“已冠而字之,成人之道也。見于母,母拜之,見于兄弟,兄弟拜之,成人而與為禮也;玄冠玄端,奠摯于君,遂以摯見于鄉年夜夫、鄉師長教師,以成人見也。”[44]通過冠禮儀式的逐漸完成,冠者成分既獲得了來自家庭內部的認可,也獲得了社會內部的認可,冠者的“成人”成包養意思分由此樹立起來了。

 

成人之后,冠者應該具有怎樣的德性?《士冠記》云:“醮于客位,加有成也。”“加有成也”者,鄭《注》云“成其為人也”,“敬而成之也”,“有成人之道也”。“成人之道”即是“成人之德”。又鄭《注》云:“諭其志者,欲其德之進也。”[45]在儒家看來,有其“志”必有其“德”,冠者既然有事親、事君、事鬼神的“成人之志”,必當有相應的“成人之德”與之相稱。成人與孺子分歧,前人對于成人所具有的德性有著更為嚴格的請求。《冠義》云:

 

常人之所以為人者,禮義也。禮義之始,在于正容體,齊顏色,順辭令。容體正,顏色齊,辭令順,而后禮義備,以正君臣、親父子、和長幼。君臣正,父子親,長幼和,而后禮義立。

 

成人之者,將責成人禮焉也。責成人禮焉者,將責為人子、為人弟、為人臣、為人少者之禮行焉。將責四者之行于人,其禮可不重與!故孝悌忠順之行立,而后可以為人;可以為人,而后可以治人也。故圣王重禮。[46]

 

一旦進進成人階段,冠者就要完成儒家所規定的對于成人的從外到內的品德請求。當然,這種“成人之德”的完成,是一個逐漸實現的過程。起首是對于表面、言行的請求,即“容體正,顏色齊,辭令順”,故鄭《注》云“言人為禮,以此三者為始”[47]。其次則是對于儒家倫理關系的踐行與遵照,即所謂“正君臣、親父子、和長幼”。“正君臣”者,忠順也;“親父子、和長幼”者,孝悌也。最后則是以“成人之德”行之于世,肩負起儒家責任與擔當,也就是“治人”,即“孝悌忠順之行立,而后可以為人;可以為人,而后可以治人也”。呂年夜臨云:

 

所謂成人者,非謂四體膚革異于幼稚也,必知人倫之備焉。親親、貴貴、長長,不掉其序之謂備……孝、弟、忠、順之行,有諸己而后可以責諸人,故人倫備,然后謂之成人,成人然后可以治人也。[48]

 

由此可知,從成人的內在修養,到儒家倫理關系的踐行與遵照,再到儒家的責任與擔當,這就是先秦儒家對于“成人之德”的請求。

 

“成人之德”的實現是漸次的,這在冠禮“三加”祝辭中也有著更為清楚的體現。《士冠禮》云:

 

始加,祝曰:令月谷旦,始加元服。棄爾幼志,順爾成德。壽考惟祺,介爾景福。

 

再加,曰:吉月令辰,乃申爾服。敬爾威儀,淑慎爾德。眉壽萬年,永受胡福。

 

三加,曰:以歲之正,以月之令,咸加爾服。兄弟具在,以成厥德,黃耇無疆。[49]

 

始加禮辭云:“令月谷旦,始加元服。棄爾幼志,順爾成德。”鄭《注》云:“既冠為成德。因冠而戒,且勸之。”[50]敖繼公云:“棄爾幼志,戒之也。慎爾成德,勉之也。言先往幼志而后能慎成德也。幼志,即傳所謂童心。成德,成人之德。”[51]張爾岐云:“幼志,年少戲弄之志也,棄,禁絕之也。順成德,安養其成人之德也。”[52]成人之始,首在往其“幼志”,以漸修其成人之德。成人之德,始在于外,“在于正容體,齊顏色,順辭令”。德之所包養行情修,由外及內,德外成而內可修。

 

再加禮辭云:“吉月令辰,乃申爾服。敬爾威儀,淑慎爾德。”敖繼公云:“有威而可畏,謂之威,有儀而可象,謂之儀。”“德者,內也。威儀者,外也。學者固當以德為先,威儀為后。然不重其外,亦未必能保此中之一切者也,故此先言敬威儀乃后言慎德。”[53]張爾岐云:“敬爾威儀,正其外也。淑慎爾德,謹其內也。內外夾持,順成德者當如是。”[54]始加言修外,再加言修內也。德之所修,由外而內。外內兼修,德可成也。

 

三加禮辭云:“以歲之正,以月之令,咸加爾服。兄弟具在,以成厥德。”張爾岐云:“兄弟具在以成厥德,言成此冠禮,是成其德也。”[55]方苞云:“三加曰兄弟具在,以成厥德,修身以及家,成已以成物,所包之義益深以廣矣,蓋必如是而后成人之德備也。”[56]“以成厥德”者,德之成也。德之成,則“將責成人禮焉也。責成人禮焉者,將責為人子、為人弟、為人臣、為人少者之禮行焉。故孝悌忠順之行立,而后可以為人;可以為人,而后可以治人也”。這是“成人之德”的“年夜成”階段。從“順爾成德”到“淑慎爾德”包養app,再到“以成厥德”,清楚地描寫了冠者“成人之德”的漸修過程。

 

結語

 

綜上可知,冠禮三加,始加緇布冠,再加皮弁冠,三加爵弁冠。緇布冠為庶人常著之冠,士、年夜夫、諸侯未冠之前皆可著之。冠禮以之為始加之冠者,冠者為孺子之身,非為成人。又玄冠為朝服之冠,為仕者所服,故冠禮始加不消玄冠而用庶人之冠。皮弁者,“此與君視朔之服也”。爵弁者,“此與君祭之服”。皮弁冠尊于緇布冠,爵弁冠又尊于皮弁冠,故曰“三加彌尊”。又《士冠記》云:“三加彌尊,諭其志也。”“志”者,“成人之志”也。緇布冠為泰初之冠,具有“尚質重古”之義;皮弁冠三皇時所造,具有“三王之德”之義,爵弁冠具有“敬事神明”之義,故而三冠所象征的禮學意義則是事親、事君、事鬼神。事親者,“尚質重古”,有良心也;事君者,君臣共興三王之德,以求“年夜同”也;事鬼神者,敬事神明,以求福備也。

 

冠禮的完成象征著冠者由“孺子”進進了“成人”階段。成人之后,無論是家庭還是社會都須以“成人”視之、待之。更主要的是,冠者也需求完成儒家所規定的對于成人的從外到內的品德請求,樹立起本身的“成人之德”。起首是對于表面、言行等成人內在儀態的請求,其次是對于儒家倫理關系的踐行與遵照,最后則是以“成人之德”行之于世,擔負起儒家責任與擔當。由此可知,從成人的內在修養到儒家倫理的遵行,再到儒家的進世擔當,這即是先秦儒家對于“成人之德”的請求。

 

禮是儒家思惟的焦點內容,在儒家看來“常人之所以為人者,禮義也”(《禮記·冠義》)。禮是人類特有的品質,也是人與禽獸的區別之一[57]。《周易·序卦》云:“有六合然后有萬物,有萬物然后有男女,有男女然后有夫婦,有夫婦然后有父子,有父子然后有君臣,有君臣然后有高低,有高低然后禮義有所錯。”[58]六合孕育萬物,萬物天生男女。有男女才有夫婦,有夫婦才有父子、君臣。男女、夫婦、父子、君臣是儒家構建的最為主要的家庭、社會倫理關系。冠禮者,成男女之禮也。懷有“成人之志”,具備“成人之德”,才是進進儒家所構建的家庭、社會倫理關系的基礎請求。

 

注釋
 
[1]鄭玄注,賈公彥疏:《儀禮注疏》卷1,上海:上海古籍出書社,2008年,第1頁。
 
[2][5]鄭玄注,孔穎達正義:《禮記正義》卷68,上海:上海古籍出書社,2008年,第2270,2270—2271頁。
 
[3]鄭玄注,賈公彥疏:《儀禮注疏》卷3,第77頁。
 
[4]鄭玄注,孔穎達正義:《禮記正義》卷36,第1086、1087、1089頁。
 
[6]朱熹:《儀禮經傳通解》卷1《冠義》,朱杰人等主編:《朱子全書》第2冊,上海:上海古籍出書社;合肥:安徽教導出書社,2010年,第72頁。
 
[7]楊天宇:《禮記譯注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書社,2004年,第813頁。
 
[8]鄭玄注,賈公彥疏:《儀禮注疏》卷2,第46頁。
 
[9]鄭玄注,孔穎達正義:《禮記正義》卷68,第2270頁。
 
[10][12][14]鄭玄注,賈公彥疏:《儀禮注疏》卷2,第29,33—34,28頁。
 
[11]朱軾等:《欽定儀禮義疏》卷41《禮器圖一》,清同治江南書局刻“御纂七經”本。
 
[13]胡培翚:《儀禮正義》卷1,《儒躲》精華編第47冊,北京:北京年夜學出書社,2016年,第55頁。
 
[15]黃銘、曾亦譯注:《年齡公羊傳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16年,第359頁。
 
[16][18][20]鄭玄注,賈公彥疏:《儀禮注疏》卷2,第28,25,28頁。
 
[17]張爾岐:《儀禮鄭注句讀》,《欽定四庫全書薈要》第50冊,長春:吉林出書集團,2005年,第34頁上。
 
[19]鄭玄注,孔穎達正義:《禮記正義》卷51,第1612頁。
 
[21]胡培翚:《儀禮正義》卷1,第42、45、47頁。
 
[22]鄭玄注,孔穎達正義:《禮記正義》卷68,第2270—2271頁。
 
[23]秦惠田:《五禮通考》卷148,北京:中華書局,2020年,第6917頁。
 
[24]孫希旦:《禮記集解》卷58,北京:中華書局,1989年,第1413頁。
 
[25]衛湜:《禮記集說》卷67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118冊,臺北:臺灣商務印書館,2008年,第417—418頁。
 
[26]鄭玄注,賈公彥疏:《儀禮注疏》卷3,第77頁。
 
[27][28]鄭玄注,孔穎達正義:《禮記正義》卷36,第1086—1087,1089頁。
 
[29]鄭玄注,賈公彥疏:《儀禮注疏》卷3,第76頁。
 
[30]鄭玄注,孔穎達正義:《禮記正義》卷9,第260頁。
 
[31]鄭玄注,孔穎達正義:《禮記正義》卷68,第2包養情婦300頁。
 
[32]鄭玄注,孔穎達正義:《禮記正義》卷35,第1070頁。
 
[33]鄭玄注,孔穎達正義:《禮記正義》卷56,第1838—1839頁。
 
[34]吳飛:《禮樂文明的構成“:文質論”社會理論初探》,《社會》2023年第43卷。
 
[35]鄭玄注,賈公彥疏:《儀禮注疏》卷2,第28頁。
 
[36]鄭玄注,孔穎達正義:《禮記正義》卷36,第1087、1090頁。
 
[37]鄭玄注,孔穎達正義:《禮記正義》卷58,第1944頁。
 
[38]高貴舉等校注:《孔子家語校注》卷7,北京:中華書局,2021年,第414頁。
 
[39]或謂祖、禰共廟而祭之。
 
[40]鄭玄注,孔穎達正義:《禮記正義》卷51,第1612頁。
 
[41]鄭玄注,孔穎達正義:《禮記正義》卷57,第1866頁。
 
[42][43]鄭玄注,賈公彥疏:《儀禮注疏》卷2,第45,47—48頁。
 
[44][46][47]鄭玄注,孔穎達正義:《禮記正義》卷68,第2270,2269—2271,2269頁。
 
[45]鄭玄注,賈公彥疏:《儀禮注疏》卷3,第77頁。
 
[48]孫希旦:《禮記集解》卷58,第1414、1415頁。
 
[49][50]鄭玄注,賈公彥疏:《儀禮注疏》卷3,第69—70,69頁。
 
[51][53]敖繼公:《儀禮集說》卷1,上海:上海古籍出書社,2017年,第39,40頁。
 
[52][54][55]張爾岐:《儀禮鄭注句讀》卷1,第14,14,14頁上。
 
[56]方苞:《儀禮析疑》卷1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109冊,第14頁。
 
[57]《禮記·曲禮上》云:“鸚鵡能言,不離飛鳥;猩猩能言,不離禽獸。古人而無禮,雖能言,不亦禽獸之心乎!夫唯禽獸無禮,故父子聚麀。是故圣人作為禮以教人,使人以有禮,知自別于禽獸。”鄭玄注,孔穎達正義:《禮記正義》卷2,第19頁。
 
[58]王弼、韓康伯注,孔穎達正義:《周易正義》卷9,北京:北京年夜學出書社,1999年,第336—337頁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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